按照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年2月9日(含)以来有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和东兴市、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2月11日(含)以来有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旅居史的入湘返湘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原则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湖南省疾控中心提醒:请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和报备报告要求。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湘返湘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民宿等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年3月15日前,所有入湘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一)对2月11日-18日以来,有大朗镇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至离开大朗镇满14天(自离开大朗镇之日算起)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对2月19日以来,有大朗镇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大朗镇满14天(自离开大朗镇之日算起);对2月11日以来,有东莞市桥头镇、常平镇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二)对2月2日以来,有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旅居史的,2月5日以来,有深圳市罗湖区、龙岗区、宝安区、龙华区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三)对2月9日以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东兴市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有防城港市其他县区(非高中风险区、封控管控区),暂实行自我健康监测。(四)对2月9日以来,有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有临沧市其他县区(非高中风险区、封控管控区),暂实行居家健康监测和自我健康监测。重点排查地区时间地区自2月22日以来四川省眉山市自2月21日以来四川省绵阳市自2月20日以来四川省德阳市自2月16日以来四川省泸州市自2月1日以来成都市温江区、高新区、天府新区、金牛区、金堂县、成华区自2月3日以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自2月3日以来内蒙古包头市自2月1日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自2月17日以来湖北省武汉市自2月21日以来山西省忻州市自2月20日以来山西省太原市自2月17日以来山西省晋中市自2月12日以来浙江省绍兴市自2月17日以来海南省澄迈县自2月17日以来贵州省贵阳市自1月25日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自2月7日以来辽宁省沈阳市自2月8日以来江苏省无锡市自1月31日以来江苏省苏州市自2月9日以来云南省临沧市自2月3日以来云南省红河州自1月29日以来云南省文山州自2月2日以来云南省德宏州自2月9日以来广西防城港市自1月27日以来广西省百色市自2月5日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自1月24日以来黑龙江省黑河市自2月11日以来广东省东莞市自2月2日以来深圳市健康提示(一)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二)及时主动报备报告。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特别是有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旅行史的(见下表1),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三)落实健康监测管理。返程后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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