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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邵东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治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政工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年年初预算数.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万元,主要是因为乡镇司法员增加和法制办合并,相应的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费、项目费用增多。

(二)支出预算,年年初预算数.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万元,主要是因为乡镇司法员增加和法制办合并,相应的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万元,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年年初预算数为.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年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诉讼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诉讼等方面;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7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差旅及购置办案装备等方面;社区矫正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及培训等方面;法律援助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差旅费等;行政执法证考试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等各方面;法律顾问费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政府法律顾问费;重大矛盾中心调处中心5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矛盾调处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年本级司法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万元,比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1.3%。2、“三公”经费预算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年“三公”经费预算比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是压缩三公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车辆1台,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5、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预算绩效情况

年预算绩效目标实行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万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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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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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晨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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