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李查德看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新闻:
10月18日,3名不满14岁的少年在湖南省邵东县某网吧上网,出来后到某小学晃荡。
三人发现学校只有一名女老师,便将老师引出房间,并用棍棒击打她的头部。
女老师爬出来退到住房的厕所后,三人对该老师继续殴打,并用毛巾捂住她的口鼻,最终致其死亡。
三名少年发现女老师已经没有呼吸,收走财物后,将尸体藏匿到卧室的床底,并将现场血迹进行清理后逃离现场。
后来经调查,这三名少年都是留守儿童。
其中一名只有11岁,在另一所小学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贵州打工,常年都不能回来,父母得知孩子出事,却还没有回来。
一名今年12岁,在读初二,父母因为诈骗罪获刑,即将于本月26日出狱,获刑之前一直在外打工。
另外一名少年今年13岁,在读初中,也是留守儿童,父母得知此事后,赶回了家中。
10月20日,邵东县公安局确认了以上事实。
或许你觉得这样的故事骇人听闻
然而,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偶然
年12月,美国一名15岁少女,因杀害邻居家9岁小女孩被指控犯有一级谋杀罪,而她的杀人理由更是让人震惊不已——“我只是想知道杀人是什么感觉”!布思塔曼特在动手前就已经挖好了两个坑,用来掩埋被害人的尸体。10月21日,布思塔曼特“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将伊丽莎白扼死,切断小女孩的咽喉后又用刀刺。
年6月,湖北孝昌县丰新村76岁村民石全山与儿媳妇吵架过程中,孙子石远因为帮母亲说理,被爷爷石泉山扔砖头,石远顺手拿起一把杀猪刀,刺破了爷爷的胸部,当场身亡。当晚,在家里人犹豫是否投案自首时,被警方抓获。
年12月,12岁的留守儿童敏敏(化名)用糖果蒋依依哄骗到自家楼上,然后用绳子和胶布捆绑住依依的手脚,又用胶布将依依的整个头部全都缠住。几分钟后,依依因窒息而死。当记者问道杀人的原因是,敏敏说,依依的姐姐欺负她姐姐,她就替她姐姐报仇。由于敏敏还未成年,因此她目前仍然住在自己的家里,又相关单位共同监管。
年9月,美国新墨西哥州贝伦日前发生惨案,一名年龄只有10岁的男童涉嫌用步枪射杀了自己的父亲。据悉,这名男童将面临一级谋杀罪的指控。当地警察赶到这名男童的家里时,他42岁的父亲拜伦·希尔伯恩已经奄奄一息。这名男童告知警探称,自己射杀了父亲,原因是他管教自己的方式过于严苛。最后,希尔伯恩被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
可见,国内国外未成年犯罪众多,国外且不说,国内我们是怎么对待未成年犯罪的呢?
1、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所以,本案中三名未成年少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ps: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是绝对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无论犯任何的刑事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然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被害女教师的家属可以要求三名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例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ps:中国侵权责任法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制度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刑法》制定是,针对当时未成人的实际情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智力的发育尚不够成熟,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能力较差,因此,法律才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但由于营养等多种原因,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测算,发育年龄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至3年,致使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据《法制日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一文报道:“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在中国,在国外也同样出现这种情况,并引起了发达国家的重视。
英美一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严惩少年罪犯。英国内政部正在研究一个方案,将问题少年的平均年龄由现在的13岁降低至8岁。美国针对少年犯罪的司法程序由各州自行决定,但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各地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加大了对少年犯的严惩力度。一些州可以在成人法庭审判10岁的少年犯。
针对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目前已经有人建议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当然同时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是对未成年的教育出现了问题,单纯的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解决未成年犯罪增加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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