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东县房产局交易所所长(罗灵芝)渎职犯罪、严重违规举报信
举报人:李娜,住址:邵东县两市镇,
被举报人:罗灵芝,单位:邵东县房产局职务:房产交易所所长
事实:
罗灵芝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违纪勾结开发商,把我的巨额资产非法转移。
经过:
年8月6号,罗灵芝伙同开发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到房产局冒名代替本人签名,采取不正当非法手段撤销我和丈夫陈辉明于年底,在邵东县福星御景城项目购买的合同编号为:
0081202及0081102的网签合同,造成我损失达千万之巨。
年7月,长年在长沙陪读的我正值暑假在老家,在房产局查询得知,我的网签合同已经被撤销了,并且在”撤消预购商品房备案表“上面,有人冒名代替我名字,并按了手模!
事实真相是:本人从未到房产局(也从未委托任何人)签过任何类似的文件,确实令人震惊。按照房产局的规定:“撤销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商工作人员陪同夫妻双方同时亲自到场签字。
2、夫妻双方同时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
3、夫妻双方同时携带各自结婚证原件。
对此次撤销网签事件,罗灵芝身为在房产局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干部,并且,目前还是此部门最高级别的领导,居然连最基本的工作准则都能明确而坚定的违反!难道她是突然忘了?还是忘了?
1、在撤销网签的过程中,她从未看见:我们夫妻双方有同时到场过;(除非是我的魂,本人此时段根本不在邵东)
2、在第一点不成立的情况下,更不存在:当场同时核对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它证件了;
3、开发商并未陪同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而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是在几天后,单独陪了一名女子过来,自称是李娜,结果:罗灵芝配合办理,我的资产就这样被她“合法”转移。
为此,我与罗灵芝理论,罗灵芝竟然答复:“该备案我承认是陈辉明先签的字,过了二天后,福星御景城刘经理又单独带了一个女人的来签字,要告状要领导去.........”
理直气壮,理所当然.......
真是大开眼界。
关于证据:是有的,必须的,铁证——冒名顶替之人的笔迹和指纹在那里,它在那里,假的,就真不了。
综上所述,本人作为该案的受害人,就这样,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巨额资产被非法转移,血本无归,对我来说,就是毁灭性的精神物质双重打击。
我认为,罗灵芝严重违规违纪,已经涉嫌渎职犯罪,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存在利益交换。请求各级领导从速调查、责令房产局尽快恢复我的网签,将罗灵芝等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求。
也期望,同处于老百姓阶层的朋友们看到后,帮忙转发,这是维护:在民与官之间,做为“民”的我们的合法权益及尊严。感激。
举报人: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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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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