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大禾塘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禾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2月1日
大禾塘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
2.2现场抢险指挥机构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先期处置
3.3事故分级
3.4分级响应
3.5抢险救援
3.6紧急医学救援
3.7公共治安及安全防护
3.8信息发布
3.9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技术保障
5.3物资资金保障
5.4通信信息保障
5.5医学救援保障
5.6交通运输保障
6.附则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3预案修订与更新
6.4预案实施
1.总则
l.1编制目的
规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l.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东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央、省、邵阳市、邵东市属驻仙和街道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事发地办事处协助处置,必要时由事发地办事处负责组织处置;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常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授权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街道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街道人武部等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职责的街道属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邵阳市、邵东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常务副主任担任。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2.1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
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办、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中:
(1)煤矿事故由街道应急办牵头,派出所、街道卫健部门、街道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等参与配合;
(2)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行业事故由街道应急办牵头,派出所、街道科工部门、街道卫健部门、市监所、街道住建部门、街道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街道消防救援中队等参与配合;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事故由街道应急办牵头,派出所、街道消防救援中队、街道卫健部门、街道环保部门、市监所、街道科工部门等参与配合;
(4)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由街道应急办牵头,派出所、街道消防救援中队、街道卫健部门、环保部门、市监所等参与配合;
(5)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事故)由街道公安部门(街道交警中队)牵头,街道交通运输部门、街道卫健部门、街道应急办、环保部门、街道消防救援中队、市监所参与配合;
(6)建筑施工事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街道住建部门、街道交通运输部门、街道水利部门牵头,街道应急办、街道消防救援中队、街道卫健部门、街道科工部门等参与配合;
(7)火灾事故由街道消防救援中队牵头,街道民政办、街道卫健部门、街道应急办、街道住建部门、环保部门等参与配合;
(8)特种设备事故由市监所牵头,街道科工部门、街道消防救援中队、街道卫健部门、街道住建部门、街道应急办、街道文化站等参与配合;
(9)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烟花爆竹水路运输)由街道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街道应急办、街道消防救援中队、街道水利部门、街道卫健部门、环保部门等参与配合;
(10)民爆事故由街道科工部门牵头,派出所、街道应急办、街道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卫健部门等参与配合;
(11)其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2.2现场抢险指挥机构
2.2.1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事发地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为成员。
2.2.2现场抢险处置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学救护队伍或专家、救治伤员等。
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半小时内报告街道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街道应急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报后要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报告邵东市办事处,报告邵东市办事处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
3.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场)及街道直有关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3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分级响应
3.4.1分级响应原则
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邵阳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和《邵东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办事处或授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原则上,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邵阳市委、邵阳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邵阳市办事处或授权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邵阳市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邵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办事处或授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办理。
3.4.2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办事处启动应急响应和组织救援。超出市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需要邵阳市办事处协调处置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邵阳市办事处启动应急响应和组织救援。
(3)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州)办事处和事发地县(市、区)配合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国务院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施救。
3.5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6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街道卫健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3.7公共治安及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到安全威胁人员;要按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8信息发布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牵头部门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3.9应急结束
事故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由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4.后期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和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资金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街道办事处并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
5.2技术保障
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各行业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
5.3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含有关保险公司)按规定承担。街道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5.4通信信息保障
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完善应急通信网络,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和报送程序。
5.5医学救援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组建相应队伍、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物资,增强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6.附则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救援知识和有关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对有关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相关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没有履行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6.3预案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牵头部门、各单位应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发布。
6.4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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