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布告
贩卖毒品犯罗世雄,男,年5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社区居委会。
年6月22日晚上,罗世雄以贩卖为目的联系陈燕(已判刑)购买海洛因,陈燕将其同居男友陈友仁(已判刑)从上线购买大量毒品的消息告知罗世雄。陈燕与陈友仁商定以元每克的价格向罗世雄贩卖80克海洛因。次日6时30分左右,陈燕在邵阳市北塔区广厦名都小区内将80克海洛因交给罗世雄,罗世雄向陈燕支付毒资元现金,陈燕后将元全部交给陈友仁。另查明,罗世雄因犯贩卖毒品罪于年12月25日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涉嫌本案漏罪,于年6月25日被从湖南省茶陵监狱解回再审。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罗世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与前罪被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及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贩卖毒品犯葛鸿运,曾用名蓝鸿运,男,年2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市,汉族,初中肄业文化,无业,住邵东市火厂坪镇高峰村。
年3月初,葛鸿运让缪袁彪(已判刑)帮忙找“上线”购买毒品。缪袁彪联系胡俊杰(已判刑)购买麻古,胡俊杰因为自己没货又联系何湘辉(已判刑)购买麻古。何湘辉答应提供毒品,并拿了二三十粒麻古,与胡俊杰、缪袁彪及葛鸿运进行试吸,四人同意实施毒品交易。同年3月9日晚,葛鸿运从邵东携带元毒资赶到邵阳,并将其需要购买的麻古数量告知缪袁彪,随后缪袁彪告知胡俊杰需要购买粒麻古。当晚20时许,缪袁彪、葛鸿运、胡俊杰及何湘辉在邵阳市大祥区汉都酒店对面进行毒品交易,缪袁彪和葛鸿运赶到汉都酒店对面后一起上了胡俊杰的车,缪袁彪将毒资元交给胡俊杰后则下车离开,葛鸿运留在胡俊杰的车上等待。后胡俊杰带着毒资上了何湘辉的车,何湘辉驾车载着胡俊杰找“上线”购买麻古,两人拿到麻古后就返回汉都酒店对面,胡俊杰将粒重约余克麻古全部交给了葛鸿运。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葛鸿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贩卖毒品犯陈大超,男,年9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新林村,住邵阳市大祥区桂花苑小区。
贩卖毒品犯林波,男,年2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中专文化,某国企职工,户籍所在地邵阳市大祥区仙人井社区居民委员会,住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邮政湘安家属区。
容留他人吸毒犯胡博,男,年4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某机关公职人员,户籍所在地新邵县酿溪镇大新社区居委会,住邵阳市北塔区中驰第一城小区。
陈大超、林波、胡博、谢超及刘攸均系吸毒人员,因没有购买毒品的渠道,胡博、谢超及刘攸等人均通过林波购买毒品,林波则从陈大超处购买毒品。每次交易前,林波会提前联系陈大超,陈大超同意后林波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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