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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初至8月中旬,我国东北、中部和江淮地带三个地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采取应急响应机制,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目前,该起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此次疫情处理及时高效,政府监管部门发挥了不可替代、非常重要的作用。纵使此次疫情给利益相关方造成重大损失,但在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政府就收到疑似疫情报告,随即启动非洲猪瘟Ⅱ级疫情预警,生猪养殖企业和个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捕杀处理,避免了疫情蔓延。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猪肉的安全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如果此次疫情没有及时上报,病死猪肉流入加工售卖病死猪肉非法利益链条,后果将不堪设想!反观三年前的邵阳“10.24”特大制售病死猪肉案,防疫检疫站官员渎职,犯罪团伙勾结保险公司收购病死猪肉,实在可恶至极,这群唯利是图的犯罪分子最终受到了严惩!今天的案件故事,我们来看看三年前的这桩大案,涉案官员如何因渎职被判刑。

事件经过

一封举报信引发公安部督办大案

年1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报道,湖南屠宰病死猪肉,将病死猪肉制成湖南特产湘西腊肉。案发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案件影响十分恶劣。

该案件由一封举报信,引出一起公安部督办的大案。经过警方耗时3个多月的明察暗访,再历经1年多的侦查,通过跨多省联合执法,最终逮捕犯罪嫌疑人,查明其利用病死猪肉进行加工售卖,非法盈利的犯罪行为。最终查证涉案病死猪肉万余吨,涉案金额逾亿元。

仔细审视该案的制售链条,多个监管部门均以一张“检疫合格证”为准,致使监管的重重关卡成摆设。动物防疫检疫站的失守,成为该案病死猪肉产业链中最令人扼腕的一个关键点。

原某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渎职被公诉

此案件中,涉事某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因涉嫌犯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公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

年1月,湖南省邵东县某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刘某在任职期间,在对某肉类加工厂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检疫以及检疫和防疫的日常监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对该厂贮藏的动物产品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所记载的动物产品的数量严重不一致、贮藏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没有加施检疫标志的情况未及时发现。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加施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应当认定为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刘某对此类产品的没收销毁没有监管到位,导致该厂贮藏大量病死猪肉;在对某肉类加工厂转运或者分销的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时,该厂提供的原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符合规范,且没有加施检疫标志,刘某在没有认真检疫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开具新的检疫合格证明,导致吨病死猪肉流入张家界等地,并被大量游客购买扩散至全国各地。

检疫手段仅凭肉眼

刘某被抓后称,检疫一般是由经营户打电话通知,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到现场检疫。检疫手段主要就是凭肉眼看,检疫合格,就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监督经营户作无害化处理。

检验合格标志竟任意发放

刘某供述,某肉类加工厂老板肖某每次打电话给他,他就过去抽检几袋,抽检合格就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然后将检验合格的标志交给肉类加工厂的人,让他们自己去贴,具体吨数他没去核实,厂子说开多少就开多少,每次收取检疫费两百块钱。检疫的时候他没有去看每件猪肉是否都有检疫标志,没有做到证物相符,某肉类加工厂有出入库登记记录,但是他也没有去认真核对出入库登记记录。

法院定罪

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及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对某肉类加工厂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检疫以及日常监管的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对于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刘某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来源: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橙子,编校: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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