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
(第七批)
()湘执号
我院于年6月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文燕银行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文燕,女,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麇城路。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肖爱国
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6月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李年幼银行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李年幼,女,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荷池路。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肖爱国
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4月1日受理申请人李滔与被执行人傅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5元。被执行人傅国荣,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三工区。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周拥军
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4月1日受理申请人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变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大岳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衡阳衡变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何融峰、崔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7元。被执行人衡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蔡伦路。被执行人衡阳衡变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区蔡伦路。被执行人湖南大岳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被执行人何融峰,男,汉族,住衡阳市蒸湘区天马山南路。被执行人崔丹,女,汉族,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周拥军
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6月4日本院在追缴林波罚金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林波,男,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杨韬
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6月3日本院在追缴李磊罚金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李磊,男,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安居里社区安居里。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杨韬
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5月1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肖丽萍与被执行人靳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靳琦,女,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中山南路。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均未执行到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樊应起
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5月1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肖志辉与被执行人符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符海波,男,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金桥村。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均未执行到财产。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樊应起
联系电话—
()湘执恢58号
我院于年4月9日受理申请人唐玥与被执行人刘润海、广州弘竹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0元。被执行人广州弘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溪河西路。被执行人刘润海,男,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溪河西路。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被执行人刘润海有一套房屋。年9月3日,本院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年2月14日,本院依法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对上述房屋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元,因在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年3月17日,本院依法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对上述房屋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元,因在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年4月6日,申请执行人唐玥向本院书面申请要求按第二次流拍价元接受上述房屋抵债,因该房产有抵押,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37元。经查被执行人刘润海、广州弘竹贸易有限公司无其他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已执行到位.37元,未执行.63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刘强福
联系电话—
()湘执恢95号
我院于年5月9日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执行人金军爱、李炳祥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1元。被执行人李炳祥,男,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黄陂桥乡泉塘李村友爱组10号附1号。被执行人金军爱,男,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黄陂桥乡江边桐子坪组。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于年4月19日从被执行人金军爱银行账户扣划.13元。年5月27日,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炳祥在本案中用以抵押的车牌号为湘EIBL77大众牌汽车一辆,起拍价为元,第三人刘胜以成交价元竞得。已执行到位.13元,未执行.3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执行员:刘强福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4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