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一、()云执号,申请执行人临翔区顺安租车行与被执行人陈狗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陈狗柱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年4月21日出生
家庭住址:云南省耿马自治县勐永镇勐永村民委员会龙王庙组
居民身份证号码:5335270421****
执行事项:被执行人陈狗柱支付申请执行人临翔区顺安租车行租车费.00元、利息.00元,自年5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00元、执行费.00元。
二、()云执号,申请执行人孟定绿源农资经营部与被执行人赵寿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赵寿平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年1月23日出生
家庭住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火厂坪镇泉福村桐江组4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10123****
执行事项:被执行人赵寿平支付申请执行人孟定绿源农资经营部农药、肥料款.00元、违约金.8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00元、执行费.00元。
悬赏期限:年5月25日至年7月24日。公告期间,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方式:凡是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00元;凡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查明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除外),经查证属实,使法院执结或部分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优先举报者获得悬赏金;共同举报的,共同获得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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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年5月25日
原标题:《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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