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湖南省邵东市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启动资格预审。

本项目拟新建邵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以及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污水管网,污水设计处理规模约为3.67×m/d,配套管网共计约为.4km。其中,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0×m/d,配套污水管网共计约51.23km。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处理规模1.67×m3/d,配套污水管网共计约.17km。

本项目总投资约.97万元,因此项目资本金即.4万元。其余约80%(.6万元)为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多种融资渠道进行筹集,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确保融资及时足额到位。在本项目中湖南邵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28万元);社会资本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80%(即.12万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最终以项目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本项目合作期限拟定为30年,其中整体建设期拟定为3年,运营期拟定为27年。

本项目采取BOT运作模式。

详情如下:

邵东市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邵东市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已通过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评审,并经邵东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本代理公司现对邵东市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邵东市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号

项目编号:HNZHPPP--

二、授权主体:邵东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采购人: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建邵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以及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污水管网,污水设计处理规模约为3.67×m/d,配套管网共计约为.4km。其中,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0×m/d,配套污水管网共计约51.23km。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处理规模1.67×m3/d,配套污水管网共计约.17km,具体建设内容如表1-1所示:

注:本表格来源于《邵东市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采购社会资本方,湖南邵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依靠中标社会资本方的行业领先优势、专业运营管理经验和投资融资能力,负责承担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

(四)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拟定为30年,其中整体建设期拟定为3年,运营期拟定为27年。

(五)股权比例: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占比20%,中标社会资本方股权占比80%。

(六)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

(七)项目投融资结构:综合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约为20%。本项目总投资约.97万元,因此项目资本金即.4万元。其余约80%(.6万元)为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多种融资渠道进行筹集,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确保融资及时足额到位。在本项目中湖南邵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28万元);社会资本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80%(即.12万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最终以项目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二)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近三年(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身份(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中累计处理规模不低于m/d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三)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可依法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设计方须具备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四)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并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指标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六)信用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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