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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郑涛实习生胡艳

“做噩梦被男工友‘诊断’为‘撞鬼’中毒,而该工友正好是驱鬼大师,并称需要和他用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来‘驱鬼排毒’,并称‘如果不排毒,则会有生命危险’!”近日,一起离奇强奸案在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胜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做噩梦被工友“诊断”为中邪气

“昨天我做了一晚上噩梦,梦见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打架,现在上班没一点精神......”在邵东县某工厂上班的龙某,与认识两年的工友唐某胜抱怨着这个特殊梦境。“你这是碰了邪气,要找师公辟邪!”等龙某说完,唐某胜一本正经地诊断道。

原来,在年4月29日,龙某请假回家扯笋子,晚上便做了噩梦。第二天上班时精神状态很是不好,见此景,唐某胜自称会捉鬼术,并陆续编造了在龙某租房附近的池塘边和工厂附近捉鬼的事。

“如果不排毒会有生命危险!”年5月至年6月13日,被告人唐某胜先后二十余次以“驱鬼排毒”为由,在龙某住的工厂宿舍内,对其进行性骚扰。

年5月18日,唐某胜提出以“抚摸”排毒的方式不行,必须和唐某胜发生性关系来解毒。当晚,唐某胜用该理由和龙某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中毒太深,有生命危险,需解毒!”“要是我不给你排毒,你会中毒而死的!”“你要是不配合,我就将厂里的鬼和厂外面的鬼放进来害死你。”随后,在5月21日和5月30日,唐某胜用该类理由,两次与龙某在宾馆发生性关系。其间龙某曾表示不愿意,但唐某胜对龙某进行多次恐吓,最终龙某因害怕而同意“排毒”。

6月13日晚上,唐某胜在宿舍对龙某进行“治疗”时,两人起了争执,然后,唐某胜发短信威胁龙某说要将事情都说出去,让厂里人都知道。龙某因害怕便打电话给她老公,随后龙某报警。

被告人辩称:她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胜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迷信欺骗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内判处刑罚。

“她是自愿与我发生关系的!”被告人唐某胜对以迷信方法强奸龙某一事供认不讳,但辩称发生性关系是龙某自愿的,并不属于强奸行为。

“一、龙某三次同意发生性关系,是龙某真实意思的表示。二、龙某于年时已年满3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状态完全正常,对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正常的辨别能力。三、唐某胜没有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欺骗龙某,完全是因为龙某怀孕才发生矛盾。”辩护律师辩称道。

法院判决:错误认知并非真实意思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胜利用龙某做噩梦向龙某谎称其“遇鬼”“中毒”,恫吓龙某有生命危险需以性交方式达到“以毒攻毒”等迷信思想,使龙某产生“遇鬼”、需以性交方式“以毒攻毒”的错误认知,并基于该错误认知与被告人唐某胜发生了性关系,这并非龙某的真实意思。

且被害人龙某的陈述以及两人短信截图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唐某胜通过欺骗、威胁、恫吓等手段,利用迷信方式对龙某进行了精神上的强制,使得龙某不敢反抗,侵害了龙某的性自主权。

经邵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胜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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