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此次表扬激励的事项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国制造湖南篇”、制造强省建设等17大项28小项。长沙市、常德市、湘潭市和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醴陵市、邵东县、湘潭县等市州、县市区获得的表扬激励较多。
对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园区),主要给予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的激励,既有综合运用,也有单独运用,以资金激励为主。政策激励包括通报表扬、推荐经验、优先纳入试点、优先安排指标、支持调区扩区、支持开展相关活动等。项目激励包括优先支持申报项目、将有关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建设省级示范项目等。资金激励主要为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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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园区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怀化市、岳阳市,浏阳市、株洲市天元区、湘潭县、衡东县、绥宁县、临湘市、常德市武陵区、桑植县、益阳市赫山区、资兴市、新田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双峰县、吉首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其典型经验和做法予以重点推介推广;优先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执法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相关改革试点;在专项考核、绩效评估等方面予以倾斜。(省政府审改办组织实施)
(二)推动“多证合一”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以及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到位,落实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成效明显、社会反映好的地区、园区。
长沙市、永州市、郴州市、岳阳市、常德市、衡阳市,浏阳市,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激励措施:年优先将上述地区(园区)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在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升级监管装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大数据监管工作中,安排总计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对上述地区(园区)予以补贴支持。(省工商局组织实施)
二、落实“中国制造湖南篇”、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推动实施“中国制造湖南篇”、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业企业走出去和产业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株洲市、湘潭市,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市岳麓区、醴陵市、娄底市娄星区、邵东县、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市岳塘区。
激励措施:对上述地区,在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每个市州增加总额万元、每个县市区增加总额万元用于工业发展。(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积极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关政策措施,本级财政投入增量前3名的市。
常德市、衡阳市、长沙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市,在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各给予万元奖励,统筹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力度大,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8位或各市州排名第1位的县市区(暂按省统计局提供数据排名,以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醴陵市、湘潭县、衡南县、邵东县、临湘市、常德市武陵区、张家界市永定区、益阳市赫山区、桂阳县、永州市冷水滩区、溆浦县、娄底市娄星区、永顺县。
激励措施:对上述县市区,在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各给予万元专项工作奖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园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资兴经济开发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邵东经济开发区、祁阳经济开发区、雨花经济开发区、江华经济开发区、龙岭工业集中区。
激励措施:年对上述园区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省预算内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试点示范方面先行先试。(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四、落实军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引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优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环境好的市及成效显著的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麓谷高新区、沅江市船舶产业园、湖南城陵矶新港区。
激励措施:从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长沙市、株洲市各万元,用于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上述4个示范基地各万元,用于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产业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市
湘潭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怀化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市,从国家发改委切块安排我省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予以奖励。(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六、落实开放崛起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落实开放崛起“五大行动方案”和“五大项目”建设、推动消费升级、做强对外贸易、扩大招商引资、对接“一带一路”、优化开放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衡阳市、常德市、邵阳市、永州市,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开福区、常宁市、醴陵市、湘乡市、邵东县、武冈市、平江县、常德市武陵区、汉寿县、张家界市永定区、益阳市资阳区、郴州市北湖区、永州市冷水滩区、祁阳县、沅陵县、冷水江市、凤凰县。
激励措施: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给予奖励,优先推荐参与外贸新业态相关试点工作,优先支持其所辖园区评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省级签约项目履约、开工、资金到位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
长沙市、岳阳市、永州市。
激励措施: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长沙市万元、岳阳市万元、永州市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十大产业集聚区(一县一特)和农业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一)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十大产业集聚区(一县一特)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长沙县、宁乡市、衡阳县、湘潭县、华容县、常德市鼎城区、安化县、沅陵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涟源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县市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农业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宁乡市、祁东县、湘潭县、武冈市、岳阳市岳阳楼区、华容县、常德市武陵区、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安化县、永兴县、新田县、洪江市、沅陵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激励措施:对上述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各给予50万元支持,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品牌建设项目。(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双修”“双改”工作积极主动,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应用、气化湖南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长沙市望城区、宁乡市、衡阳县、溆浦县、龙山县、张家界市永定区、宁远县、岳阳县、临湘市、保靖县、凤凰县、宜章县、慈利县、津市市、吉首市、资兴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地区申报的符合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年度支持范围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长沙市、湘潭市、常德市、资兴市,在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奖补资金中给予资金倾斜,在年村庄规划全覆盖资金奖补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奖励长沙市、湘潭市、益阳市各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励资金;优先安排宁远县、岳阳县、宁乡市、宜章县、保靖县、凤凰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户均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户提高0元;在年度黑臭水体省级奖补资金中对常德市给予优先支持,完成治理的水体每条安排不低于50万元,并优先将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纳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在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完成目标考核工作后,将最终考核结果与年工作考核情况结合,对长沙市、湘潭市给予绩效奖励;支持吉首市申报年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达到全省预期增长目标,且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成效明显,年度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降幅超过省定目标的市
长沙市、常德市、怀化市、永州市、益阳市。
激励措施:年对上述市各给予0万元引导性奖励,由各市作为财力统筹安排。(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落实创新引领战略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
(一)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完善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等工作成效明显,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好的市。
长沙市、株洲市、怀化市。
激励措施:年优先支持上述市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好的产业园区转型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个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为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安排经费0万元;或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排经费万元。(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二)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好的市。
长沙市、衡阳市、常德市。
激励措施:年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中对上述市予以增加1个权重数;或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个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分3年滚动安排经费0万元;或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培育建设省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安排经费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目标完成率较高的市。
湘潭市、郴州市。
激励措施:年对上述市择优给予1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支持,经费不低于万元;或在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中予以增加1个权重数;或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省创新团队或平台,经费不低于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在专利申请增长和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方面成绩优秀的市。
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市从年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中安排一定经费进行奖励,并按程序择优以项目形式给予倾斜支持,在按因素分配法分配专利资助经费时适当增加权重数,总支持额度万元。(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落实“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
(一)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市。
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
激励措施: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及“双创”支撑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及“双创”支撑平台;在省预算内“双创”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展示。(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二)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湘潭市、长沙市、娄底市、怀化市(就业工作总体成效明显);岳阳市、常德市、永州市、邵阳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在分配年就业补助资金时,对湘潭市、长沙市、娄底市、怀化市各奖励万元;在分配年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时,对岳阳市、常德市、永州市、邵阳市各奖励80万元。同时,对上述市就业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
张家界市、常德市、岳阳市、衡阳市(水质改善);娄底市、张家界市、岳阳市、永州市、郴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激励措施:在分配年全省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张家界市、常德市、岳阳市、衡阳市给予倾斜,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在原有因素测算的资金计划总量上增加10%;按项目法安排资金时,在原计划项目数量上增加10%,或在原项目资金计划标准上增加10%。在分配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时,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对娄底市、张家界市、岳阳市、永州市、郴州市在原有因素测算的资金计划总量上增加10%。对上述市,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奖励资金单个市的总额不超过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资金单个市的总额不超过万元。(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市
常德市、长沙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市,在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中各奖励万元;省水利厅在分配年相关治水项目资金时,对中央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的将省级配套资金提高10%,对按因素法分配的将原有分配因素值提高10%;其他有关部门在分配年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对常德市、长沙市、娄底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免于河长制工作例行督察。(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市区
株洲市天元区、湘潭市雨湖区、长沙市芙蓉区、资兴市、吉首市、溆浦县、双峰县、桃源县、衡东县、东安县。
激励措施:在考核年度分配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时,对上述县市区一次性各给予万元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和试点城市
株洲市,浏阳市、资兴市、祁阳县、石门县、宁乡市、炎陵县。
激励措施:在年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安排总计万元奖励资金对上述地区给予奖励,其中,奖励株洲市万元,奖励其余6个县市各50万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
(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单四制”制度,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措施有力,在本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经营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
衡阳市、益阳市、张家界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市各奖励万元,并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对安全能力建设等项目予以支持。(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工作成效明显,年度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
常德市、怀化市、岳阳市。
激励措施:对上述市通过相关政法转移支付各给予万元奖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在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综合督查和其他专项督查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被通报表扬的市、县市区
(一)在国务院大督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宜章县、吉首市、湘潭县。
激励措施:从国家发改委切块安排我省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单独拿出1.5亿元,奖励上述市、县市区(其中常德市与第五条奖励措施统筹,不重复奖励)。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上述地区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适当予以支持,其中,支持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各万元,支持宜章县、吉首市、湘潭县各50万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二)在省政府开展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转型升级、深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综合督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衡阳市、湘潭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株洲市荷塘区、岳阳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凤凰县。
激励措施:对受到表扬的市,省财政各给予万元奖励;对受到表扬的县市区,省财政各给予50万元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对上述17项工作中受到表扬的市州,在年省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每表扬一次加0.1分;对上述17项工作中受到表扬的县市区,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或参照省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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