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惠国萧爱民
前言:陈惠国同志主动邀请邵东新媒体协会秘书长萧爱民同志去调查发生在陈慧国同志家乡这件事,充分证明了邵东的自媒体人(新媒体运营者)在邵东县新媒体协会的引领下,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舆论导向意识明显增强。看到他们能在热点问题讨论中释疑解惑、疏解情绪,注重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生态。我甚感欣慰!正是:待到山花烂漫时,我在丛中笑(唐述芝)
7月24日下午,我邀请邵东县新媒体协会秘书长萧爱民一道,冒着酷暑,为简家陇一些老百姓对发改局文件提出的一系列疑问,特意咨询了邵东县发改局的刘局长。
刘局长代表邵东县发改局谈了一些看法。我和爱民同志整理了一下,意思如下:
君子剑兰在微博发文《湖南邵东县发改局、水利局被水厂当枪使联手坑害贫民百姓》,引起了简家陇镇一些老百姓的不满。我们认为是有关部门宣传不到位所致。
因为早在年6月,湖南省发改委、水利厅颁布的关于《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湖南省发改委、水利厅颁布的关于《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号)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一)包干水费=核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包干水量。包干水量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为标准,可按每户年60立方米或按季15立方米、月5立方米左右确定,具体数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部门根据工程规模、运营成本等情况核定。居民家庭用水量低于包干水量的,按包干水量收费。(二)超出包干水费的用户加收超量水费。超量水费=核定水价×(抄表水量-包干水量)。”
一般来说,政府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有变动,会有相关通知的。但有关部门宣传不力,老百姓不理解也情有可原。
邵东县发改局的文件是依据省发改委的指定的,是有法可依的,两者并不矛盾。省级文件要求用水量是60立方米每年,而简家陇自来水公司还低于这个标准10立方米,即50立方米每年。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此条规定的意义是:一方面,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多使用安全放心的自来水,尽可能避免使用房前屋后的污染水源,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论断;另一方面,为维系供水企业的再生产,尽可能避免因供水企业亏损倒闭而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活。
邵东县发改局、水利局根据上级的政策结合简家陇镇水厂供水工程规模、运营成本以及农村居民用水现状,没有选择按月5立方米、按季15立方米或按年60立方米标准,而是核定为按年50立方米,减轻了农村居民的负担,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微博中引用了两个“强制收取保底水费的相关案例”,我们没有去论证其真实性。但有两点显现:一是时间发生在年至年。案件中最近时间是年,距今都有16年了,已远远超过政府文件有效时限。二是地点发生在福建省和湖北省。我们这里是湖南省,适用湖南省的有效文件。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这个自来水公司倒闭,受害的最终还是老百姓。政府是鼓励老百姓用自来水,而不是用屋前屋后水井的水,三都水库的水源还是没有污染的,我们在钓鱼的时候,甚至直接饮用。
供水方实际上只能依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没有自主权。这是国家特许经营的企业。再说,农村自来水有别于城镇供水,点多、线宽、面广,建设成本大大高于城镇。
我们认为:简家陇镇的君子剑兰先生关心家乡建设,故土情节浓郁,发微博没有恶意,其行为可圈可点。但是对国家特许经营的农村供水政策理解不透,和文件制定方:发改局,水利局沟通不够。才导致了误解。
我们期望君子剑兰先生一如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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