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房产消息,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计划对邵东县开发区金鸡路1-4层、1-6层房屋进行处理,处理价万元。目前出租作为宾馆使用。该起拍卖起因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李*英、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于年9月18日以()湘执恢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英、贺*新名下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湖南省邵东县开发区金鸡路1-4层房屋.26平方米,查封了被执行人李*英名下所有的坐落于湖南省邵东县开发区金鸡路1-6层房屋.46平方米。
湖南省邵东县开发区金鸡路1-4层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商住,建筑面积.26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已被蒸湘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年9月18日至年9月17日。有抵押,抵押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该房产有租赁,租赁时间为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止。租赁范围涵盖整栋房屋1-4层的一部分和另一部分1-6层的一部分一起整租。租金支付数额为拾万元/年,支付方式为提前一个月预交第二个租金年度的房租。一层作为宾馆大厅,二至四层部分作为KVT使用及部分作为宾馆使用。建成年代年。湖南省邵东县开发区金鸡路1-6层建筑面积.46平米,导航到邵东县金凤凰风尚宾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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