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凶手们未满十四,竟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现如今,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在不断的升高。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口出狂言,声称自己未满14岁,就算杀人也不用担法律责任。
就在13日,新浪新闻推送了一则消息,在广西河池,有一名未满14岁的女孩儿对同学痛下杀手,用木棍从背后偷袭同学后将其杀害。随后,用准备好的剪刀,刀具等将同学分尸,手段残忍。
如此凶忍的作案手段,就算成年凶手也未必这么做。究竟是有着怎样的血海深仇,使得年仅13岁的女孩对同学痛下杀手呢。
凶手与受害者是同班同学
经警方调查了解到,原来凶手杀害同学纯属于嫉妒心理。凶手与受害女孩儿的家离得十分近,也就不足米。
他们两个平时平时关系也挺好,但是在上下学的路上或者下课的时候,同学们大多都爱找邻居女孩儿来玩耍,并不愿意找到自己。同学们说她长得胖,不如受害女孩儿长得漂亮。于是此时凶手就怀恨在心,起了杀意。
在某一天,他突然约受害女孩到自己家中玩,在他们玩耍的时候,凶手趁女孩儿不注意,绕到了女孩儿后面,拿起一根木棒,在受害女孩儿后脑勺起倒了下去。
在看到女孩儿昏了过去后,凶手又拿起了事先准备好的剪刀,菜刀以及很多作案工具将女孩儿进行分尸,并且她还将女孩儿的头部给割了下来。并且女孩的手臂都被凶手给割断,装进了塑料袋里。
不仅如此,在作案之后,凶手还仔细地打扫了案发现场,有着强烈的毁尸灭迹的欲望。这样未满14岁的杀人魔头,在最后却受到法律的庇护,简直是人神共怒。
受害一家上诉失败
看到自己女儿被害后,受害者的一家痛不欲生,他们不断的请求上诉。但是最终经过广西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凶手竟不用负刑事责任。
关于凶手,只需要到收容所上学三年以后,赔偿10万赔偿金便可。这一判决结果出来后,受害者一家简直心如刀绞。
为何杀人魔头不能得到判决,难道是仅仅是未满14岁吗?像这样杀人分尸,并有着毁尸灭迹的念头的人,心智年龄恐怕连24岁也不止了吧。
湖南邵东县学生杀害老师案
然而,这样的事件无独有偶,在湖南邵东县就有一起学生伤害老师的事件。在老师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有三名学生拦住了老师的去路。
这三名学生虽然都未满14岁,但是各个发育成熟,都有着邪恶的想法和很强烈的欲望。接到老师后,他们拿起了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对着老师的头部就是一顿敲打。
老师被迫无奈,只能后退,最终被逼到了墙角的厕所里。凶手们见此便上去用毛巾捂住了老师的口鼻,将其活活闷死。随后对老师身上的钱财进行了搜刮,继续肆意妄为。
湖北少年奸杀学生
在湖北省也有着相似的案件。就在今年,湖北省就出现了一位13岁的杀人犯黄某。
黄某事先准备好了道具,在作案当天来到了小区门口的电梯旁,等着受害者小静。小静出现后,他用刀具胁迫小静到了一间空房里。在几个小时后,警方来到现场,发现女孩儿已经赤裸裸地躺在那里,并且倒在了血泊之中。
并且凶手黄某在作案后还拿刀晃了晃受害者说:“我要你死后都记得我。”
小结
这三起案件的凶手都是未满13岁孩子。这些人完美地利用了法律的漏洞,认为无论做什么都有法律的庇护。
未满14岁的人本应该是祖国的花朵,但却出现了黄某,杀害老师,杀害同学并分尸这样的人,这些都是将来的祸源,法律应当零容忍。
对于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要三方联动加强对于他们的教导引领,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2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