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

蕉岭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更好地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促进司法过程民主,本院决定对蕉岭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蕉岭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听证会时间

  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8时45分

  三、听证会地点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四、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听证员、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旁听人员

五、旁听人员人数、报名条件、方法及有关权利义务

 (一)人数:10名;

(二)报名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

(三)报名方法:通过电话预约(-),报名时应当提供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四)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不能发表意见,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如会前14天内有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会前14天内有省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听证会前,参会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凭“粤康码”绿码、行程码进入会场,听证会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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