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年第四版)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予以曝光的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下列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现向社会予以公布,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与上列人员或单位进行各项合作时提供信用警示。
以下失信人员将被限制:一、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卧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不得旅游、度假;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失信人员自本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将失信人员进行信用惩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罚款金额对个人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十五日);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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