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5日讯(通讯员魏小青)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邵东县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发布邵东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邵东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在年10月1日至年4月30日期间,全县所有山林及距林地边缘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土坎等生产用火,严禁在禁火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生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场)、村(居)必须在森林防火禁火区重要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牌与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扣留进山者携带的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对拒绝接受检查、不听劝阻执意进山者,一律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凡发现违法野外用火者,一律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同时还向全县市民公布森林防火报警电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森林防火机构报告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全天候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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